版权许可使用协议
为贯彻国家版权法律法规,规范论文出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杂志编辑部特与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作者
乙方:《环境影响评价》编辑部
第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系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合主办的编辑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乙方享有《环境影响评价》整体上的著作权,甲方享有在《环境影响评价》上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保证作品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投到《环境影响评价》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著作财产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许可给乙方,许可期限同著作权保护期。除本刊自行使用外,本刊有权许可第三方平台(含中国知网)等行使上述权利。
甲方的作品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投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作品,即本协议为乙方出版甲方作品的“一揽子” 协议。
作品的专有出版、发行(传播)权是指以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等各种形式独家出版、发行甲方作品(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收到甲方作品之日起,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60天内要给甲方该作品处理情况的通知。在接到本刊编辑部“退稿通知”前,甲方不得将该作品再另投它刊;若超出60天乙方未发出通知,甲方可自行处理该作品。
第四条 乙方在确定采用甲方的作品后,应及时给甲方发出录用通知。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稿件录用通知书”后,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发表费;在甲方作品发表后,乙方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编辑部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稿酬,稿酬包含著作权许可费用(含转许可费)并向作者赠送样刊。
第六条 经乙方确定采用的甲方作品(以乙方发出的“稿件录用通知书”为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出版,乙方按应付稿酬的2倍赔偿甲方。
第七条 若甲方有一稿多投、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同时,从上述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乙方原则上2年内不再接受甲方当事人的作品。
第八条 在乙方处理甲方作品期间,若甲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动而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就处理甲方作品事宜和甲方取得联系的,视为甲方自行撤稿。
第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作品修改通知后,应参考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作品进行修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修改结果返回乙方。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对超过约定期限不返回修改结果的,视为甲方自行撤稿。
第十条 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为已完全清楚本协议的内容,并接受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许可协议在作者通过系统投稿之前,须详细阅读本协议书,如认可本协议所有条款规定,请勾选“同意”按钮即可投稿,在投稿成功之后本协议书自动生效。若所投论文最终未被录用的,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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